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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5/19
公告日期: 93/05/21
字  號: 093內正0013
案  由: 郭委員石吉提「桃園縣政府怠未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徵得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及內政部之同意前,即擅自核准佛光山寺和平禪寺萬壽寶塔納骨塔於板新給水廠鳶山堰水庫集水區治理範圍、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山坡地保育區之開發建築,對於和平禪寺萬壽寶塔納骨塔開工報告施工計畫書所附之挖填土石方計算式,及相關處理證明書之審核及備查作業,亦失之草率;復與大溪鎮公所、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對於和平禪寺萬壽寶塔納骨塔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任意違規棄置,怠未依相關法令切實查處;且對於棄置地點復未依法要求迅即恢復原狀,並將違規堆置土石方運離至指定合法收容地點,坐令就地植生,肇致居民陳訴不斷,無異助長轄內違規棄置行為;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55內122佛光山案糾正案文930519內財109次會第二案.doc 093000055內122佛光山案糾正案文930519內財109次會第二案.pdf 093000055內122佛光山案糾正案文930519內財109次會第二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