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5/19
公告日期: 93/05/20
字  號: 093內正0015
案  由: 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提「花蓮縣政府辦理九十年度縣府公報勞務採購案,不當限制廠商資格;未保存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且未依簽奉核定之合約書簽訂合約,對保人員未覈實對保,又招標公告與合約內容不符,內部控制機制不彰;另擅自以提撥價款五%補貼承商稅捐;購買消耗性用品不符合約規定用途,且核銷非承商開立之發票價款;所購資訊設備未訂定規格,且本採購案之公報及資訊設備均未辦理驗收作業及製作驗收紀錄;而所購部分資訊設備流向不明,財產設備亦未辦理登記,財產經管有欠周妥,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53公報採購糾正案文.doc 093000053公報採購糾正案文.pdf 093000053公報採購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