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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2/06
公告日期: 90/05/03
字  號: 090內正0004
案  由: 林委員鉅鋃、謝委員慶輝提﹁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南市安平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工程內容設計規劃草率、未能嚴格掌控工作期程,復未依契約規定處分承包商違約行為,致予違約承包商有可乘之機,除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外,並造成公帑及機關威信之損失,爰予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2790內正004.doc 09000002790內正004.pdf 09000002790內正004.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