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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6/15
公告日期: 93/06/16
字  號: 093財正0025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馬委員以工提:桃園縣蘆竹鄉「內厝村垃圾棄置場清運工程」,前後耗資二億餘元,歷經二次清運發包,工程期程已逾五年,然對全數移除垃圾之目標,仍遙遙無期;蘆竹鄉公所辦理本案工程,事前規劃評估有欠縝密,事後對爭議事項又未能及時妥處,任令承商迭予展延工期,導致工程一再延宕;未依合約規定辦理估驗計價,逕將驗收項目之監造日報表中「終端產品運出數量」乙欄,改植為「工程處置數量」,致工程實際進度未如估驗計價數量,仍辦理六期之計價請款;辦理本案工程之規劃、施工及監造等招標作業,任由遭承商圍標及綁標等不法行為;辦理本案工程監造作業,未考量工程進度配合,延宕招標發包作業,又決標後遲延簽約,導致影響整體作業期程;未依移除工程投標須知,於完工後辦理一次退還履約保證金,逕與得標承商協約分期退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職權應審查垃圾棄置場處置計畫及督導、考核執行成效,然對審查結果卻未詳實追蹤、管考,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復對工程延宕,未見積極處置作為;桃園縣政府對本案工程有協助及督導蘆竹鄉公所之責,竟未依職責規定成立垃圾棄置場處置技術執行小組協助切實執行,復坐視鄉公所各項違法招標、不當驗收及工程延宕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70糾正案文--蘆竹垃圾棄置場.doc 093000070糾正案文--蘆竹垃圾棄置場.pdf 093000070糾正案文--蘆竹垃圾棄置場.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