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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9/03
公告日期: 92/09/17
字  號: 092財正0028
案  由: 張委員德銘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評估重件碼頭對環境之影響,係以監測及人工判斷取代科學實質評估,有悖於環境影響評估「預防重於補救」之精神,又對於「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提出之警訊,疏於查證因應,另於九十年六月五日知悉海岸地形產生變化時,卻未即時釐清原因,研謀補救對策,致重件碼頭工程結合颱風與沙源不足之多重影響,造成部分沙灘流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時,未善盡審查責任,亦未切實監督該公司審慎面對沙灘流失問題,二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26核四廠重件碼頭糾正案(上傳).doc 092000126核四廠重件碼頭糾正案(上傳).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