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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8/20
公告日期: 92/08/20
字  號: 092內正0031
案  由: 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除未督促境外管制組所屬成員建置緊急突發事件之靈活指揮、協調及通報機制致徐弘棟君及黃錦夫婦自機場入境之二起突發事件,錯失處理之先機,亦未督促中正機場入境防疫管制人員依專案防疫強制居家隔離規定切實執行,任由入境採自行強制居家隔離者,自行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往居住處所;又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負責弘武營區之民眾隔離管制作業,在未明定收容標準並公告周知前,即由值勤人員擅自決定收容條件並拒絕收容已填報前往該營區進行隔離之黃錦夫婦;再者,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未對各專線值勤接聽人員辦理緊急及異常狀況之應變訓練及演練,致對SARS疑似病例徐弘棟君之通報及處理方式,顯屬消極遲緩;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110921900503sars糾正案文.doc 0920001110921900503sars糾正案文.pdf 0920001110921900503sars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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