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7/07 |
公告日期: |
9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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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財正0028 |
案 由: |
林委員時機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相關法令迄未就涉有大面積開挖整地之水土保持工程課以環境影響評估,以致統樂公司雖早在八十五年間即計畫於系爭土地開發休閒農場,其後仍得分別陸續以申請水土保持名義,從事大面積挖填整地,規避環境影響評估之實施,達成實質開發之目的,顯欠周延;又八十八年、八十九年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違法核可統樂公司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侵犯台南縣政府對於系爭土地之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及監督權,亦使部分系爭土地在無水土保持計畫下被大幅挖填整地,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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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1260932200574.doc
0930001260932200574.pdf
0930001260932200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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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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