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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2/08
公告日期: 106/02/09
字  號: 106財正0002
案  由: 江委員綺雯、孫副院長大川提︰勞動部連續6年未能依限完成差額補助費統籌分配款項之撥付作業,又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落實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且對於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留存管理及運用等情,亦未能善盡監督考核之責;而內政部營建署未能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對於未完成改善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者依法落實執行裁罰,致使相關裁罰規定形同具文;又該署長期疏於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成立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且於各縣市該基金收入及餘額多呈現急遽萎縮之下,猶未能積極通盤檢討評估該基金之規模、實際運作成效及繼續存在效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60203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doc 1060203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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