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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12/13
公告日期: 108/03/13
字  號: 105交正0015
案  由: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包委員宗和提:桃園國際機場於105年6月2日發生史上最嚴重淹水事件,影響班機超過200架次、旅客超過3萬人,第二航廈行李轉盤及其地下室美食街皆遭受淹水及停電災情。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2點致災原因外,桃園國際機場自啟用後,顯有重視擴建運量設施、輕忽基礎建設同步更新,致使航廈漏水、淹水或水管破裂情事屢登媒體版面;且號稱我國國門之桃園國際機場,其防洪頻率竟僅與縣(市)管區域排水相同,排水幹線亦未訂有維管規定;其他另有竣工原始圖資交接不清、航廈51座防水閘門無啟閉制度、機場設置有2千多支監視器,卻無法及時監看防水閘門未關而致0602淹水事件、機場內工程管理不當、未有巡檢規定等等缺失,有失國際機場應有之管理水準。交通部、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桃機二航廈淹水案糾正案文.docx 桃機二航廈淹水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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