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9/13 |
公告日期: |
1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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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交正0010 |
案 由: |
楊委員美鈴提: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3月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催繳仍逾期未繳之機車所有人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其中101年期處分書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須予以撤銷或辦理退費,相關作業費用耗費公帑703萬餘元;又該局104年8月間將「一催繳通知書裁處一罰鍰」之建議簽報交通部時援引資料欠當,未有嚴謹之法理依據及說明,亦未確實考量是否符合行政罰法意旨及裁量公平原則;且該局兩度接獲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所作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應予撤銷之訴願決定,未能及時積極補正程序瑕疵,且後續相關作業亦未切實追蹤列管,致生誤掣101年期處分書情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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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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