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1/15 |
公告日期: |
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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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司正0002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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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4司正0002_糾正案文-蘇炳坤案(公布版)-對外版.docx
114司正0002_糾正案文-蘇炳坤案(公布版)-對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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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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