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3/11/20 |
公告日期: |
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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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社調0023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調查:「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人口及移民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於研議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部分,由勞動部推動自111年4月10日實施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其重點為開放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且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者,即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惟計畫開辦以來,疑申請亂象頻傳,例如雇主難以自行申辦、仲介不願協助申辦、索取高額代辦費用等。另留用資格之認定標準亦不符實際需要,讓有意願留用之移工及雇主無所適從。究該計畫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資格審認標準等相關規定,有無窒礙難行之處?又獲准留用之中階技術人力,後續在臺無工作年限,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繼續工作滿五年亦可申請永久居留,實情為何?留用人力之相關權利義務為何?勞動部與相關主管機關有何配套措施?整體政策規劃能否達成留才目的,抑或只為久用,均有究明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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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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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留才久用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留才久用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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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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