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11/07 |
公告日期: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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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年劾字第23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4/02/10 |
113年度澄字第18號 |
本件停止審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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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0 |
113年度澄字第18號 |
本件停止審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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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3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11月7日劾字第2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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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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