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1/07 |
公告日期: |
1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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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內正0004 |
案 由: |
楊委員美鈴、李委員月德及江委員綺雯提,新竹縣新埔鎮公所於101年度以總預算及追加預算方式編列出售土地收入與新建行政大樓及新埔鎮鎮民代表會大樓支出,惟均遭該代表會刪除,詎該公所於無法定預算據以執行下,逕行處分土地,未遵守財政紀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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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新埔鎮(外網).doc
糾正新埔鎮(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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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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