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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9/09
公告日期: 110/06/02
字  號: 104司正0007
案  由: 林委員雅鋒、蔡委員培村、孫副院長大川、王委員美玉提:法務部暨所屬矯正署、教育部就少年輔育院教育之實施,未遵憲法及教育基本法揭示之規定,將少年矯治機關學生教育排除於基本教育體制之外,採行之課程與一般教育體制脫鉤,使少年矯治機構所收容之學生無法順利取得高中學程文憑,致離院後因復學轉銜遭拒、降級就讀或無法銜接致休學之案例層出不窮;矯正署長期漠視接受感化教育處分之女性學生就學需求,將其排拒在矯正學校體系之外,就學學制及學籍均受限於普通科,已剝奪其受教權益並致復學困難。另教育部雖研訂有協助少輔院推動特殊教育及補救教學之機制,然欠缺彈性之處理方式,導致實務上窒礙難行。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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