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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7/09
公告日期: 104/07/14
字  號: 104內正0011
案  由: 尹委員祚芊、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器材保存期限標示真偽性之查核作業流於形式,且欠缺主動管理制度,致廠商有不法改造之機,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標籤標示(公布版) (1).doc 糾正案標籤標示(公布版) (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