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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6/04
公告日期: 104/06/04
字  號: 104內正0009
案  由: 包委員宗和、江委員綺雯、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處餿水油事件涉有誤判食安燈號、公告食用油之檢驗項目與方法過少、未落實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源頭管理相關措施等缺失,斲傷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猶未周全及確實掌握國內廢食用油之年產出量及去化流向,復未將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早日納管;而屏東縣政府相關局處罔顧民眾多次檢舉郭姓地下工廠違規行徑,囿於局處間本位主義消極應付 ,致因稽查管考不力、敷衍了事,民情無法上達而釀成重大食安風暴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食用油).doc 糾正案文(食用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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