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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4/09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104內正0003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雲林縣大埤鄉三結村村長、村幹事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已經發現徐阿嬤有遭受疏忽之情狀,構成家庭暴力及老人虐待情事,卻未能依規定通報,嗣後又未持續追蹤及探求徐阿嬤生活處境,導致徐阿嬤三餐不繼、營養不良,並處於不良生活環境長達半年,卻未能獲得適當之保護及安置;又本案徐阿嬤之外孫子女未將徐阿嬤每月所領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支用於徐阿嬤之養護及生活所需,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等對此類事件卻消極對待,既無定期或不定期主動查訪作為,事發後又未積極研議相關法規政策以建立補救機制,造成該津貼係為照顧貧困老年農民生活之立法目的無從落實;另雲林縣政府延宕核撥徐阿嬤保護安置費用,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老人受虐案.doc 老人受虐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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