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3/12/04
公告日期: 103/12/05
字  號: 103年劾字第13號
案  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不當參與社交活動,接受有女陪侍招待,致影響檢察官形象及機關聲譽,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4/03/16 103年度懲字第7號 吳岳輝、李宗榮均申誡。 均於104/03/20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3--13--吳岳輝等2人--公布版.doc 103--13--吳岳輝等2人--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