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2/07/12
公告日期: 102/07/12
字  號: 102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前醫師兼院長黃龍德、彰化醫院前醫師兼院長邵國寧、臺北醫院前放射科醫師兼科主任張俊寧、豐原醫院前放射科醫師兼科主任李傳國、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放射科醫師兼科主任畢家俊,於辦理各項醫療儀器採購案後,收受得標廠商給付之現金,嚴重戕害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2/11/22 102年度鑑字第12671號 邵國寧、張俊寧、李傳國、畢家俊均撤職,並各停止任用貳年。黃龍德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均於102/11/29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2000010102--09--黃龍德等5人(公佈版).doc 102000010102--09--黃龍德等5人(公佈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