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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8/06/15
公告日期: 105/11/29
字  號: 098年劾字第13號
案  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徐文瑞審理該院96年度重訴字第36號案件過程,違反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對本案66名被告未於訴訟繫屬之初,先就有關土地管轄等程序事項進行職權調查,嗣於程序後階段始分別發見該院對被告並無管轄權,而不得不諭知不受理判決及管轄錯誤判決,致未能予以實質審結,整個辦理期間幾達1年之久,廢時失事,致生訟累,肇致外界物議,斲傷司法公信與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9/04/16 099年度鑑字第11684號 蘇義洲、徐文瑞均不受懲戒。
本案文件: 98-13蘇義洲等彈劾案文(公布).doc 98-13蘇義洲等彈劾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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