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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7/03
公告日期: 103/07/09
字  號: 103內正0026
案  由: 錢林委員慧君提:臺灣省政府對外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職缺,未依其公告內容,就初審合格者,按照其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僅採書面審查,甄選過程失之草率,且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復以該府明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錄取郭冠英,其最多僅能服務4個月餘即必須屆齡退休,卻仍決定予以錄用,致該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產生不利影響,其所為陞遷考評之判斷顯然不當,且有因人設事之疑慮,法理情失之正當,社會觀感甚差,損及用人機關之威信,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98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3000098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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