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5/13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3交正0010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提: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規劃技術服務案」綜合規劃報告未臻周延,審查作業流於形式;且未與彰化縣政府充分溝通協調,即率爾委外辦理「員林車站專用區細部計畫擬定技術服務」案,徒耗公帑53萬餘元;另未善用行政院「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建立之協調處理困難問題機制,或依所訂溝通平台儘速整合解決都市計畫變更相關爭議,肇致都市計畫變更案延宕4年餘始完成;又未恪遵「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將基本設計書圖及總工程建造經費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即逕行辦理工程發包,發包金額復超過原核定計畫總經費,預算控管失當;復未覈實檢討經費需求及計畫自償性,肇致修正計畫案迭遭行政院退回,修正計畫期程歷時長達2年6個月,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63103交正10+員林鐵路高架糾正案文.docx 103000063103交正10+員林鐵路高架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