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3/06
公告日期: 103/03/07
字  號: 103內正0008
案  由: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提,桃園縣大園鄉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物財產帳卡自完工後即未設置列管,且長期閒置頹圮,詎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對本院民國93年提出之調查意見未有具體改善;又,桃園縣摩托車協會於竹圍漁港區域內長期置放非屬法定用途之設施,惟大園鄉公所自始疏忽未察,而桃園縣政府亦未提醒該公所適法妥處;況且,桃園縣政府先後於93年間及96年間斥資委外研究竹圍漁港及濱海遊憩區之開發規劃計畫,惟未預先瞭解法令之限制,並加以排除,致計畫無從執行,浪費公帑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30桃園縣竹圍海水浴場等3座閒置設施糾正上網.doc 103000030桃園縣竹圍海水浴場等3座閒置設施糾正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