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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2/12
公告日期: 103/11/28
字  號: 103司正0002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法務部未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及該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法院組織法第99條、第100條等規定意旨,於送達檢察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時,併附外籍被告或告訴人所通曉語言之譯文,有損其等及時答辯之防禦權,或提起再議、請求交付審判之訴訟上權益,且所屬檢察機關僅將未附譯文之處分書送達予外籍告訴人,而未送達予其告訴代理人,亦有違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57條及第62條等規定,有損其等訴訟上權益,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通譯、送達糾正案(上網)(1031128修正).doc 通譯、送達糾正案(上網)(1031128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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