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6/13
公告日期: 113/07/09
字  號: 113教正0009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提: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趙前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於該校1年4班教室裝設監視器,顯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之比例原則,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並於110年9月7月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然指責陳師經營班務作為並將陳師私人離職理由擹開在眾人面前檢視,案經政風機構調查該會議容有特定目的性及針對性,又於媒體發表不實之裝設監視器原因等言論曲解事實,衍生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等重大爭議事件;嗣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供本事件調查報告形成前之內部文件供被檢舉人趙前校長參閱及修改,調查處理程序洵有重大瑕疵,致外界爭議不斷,且本事件趙前校長經調查認定有「權力濫用」之行政責任,嘉義市政府卻以「校長辭職負起行政責任」為由,不再另予懲處,消極怠惰,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9)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嘉北國小糾正案文1130705-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嘉北國小糾正案文1130705-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