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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1/09
公告日期: 103/01/10
字  號: 103內正0001
案  由: 尹委員祚芊、吳委員豐山提:臺南市政府未按核定之「臺南市鹽田生態文化村」(下稱南鹽村)計畫執行,擅將資本門補助款項全數用於興建立面偽裝景觀工程;非但逕以以前年度遷村費用充當補助南鹽村計畫之自籌款;且未依補助核定函要求提出成果報告書;又未依南鹽村計畫執行方法及行動策略;另未積極依南鹽村計畫進程運用既有房舍,長期閒置;再者,耗費鉅資興建之偽裝景觀工程未能達成興建目的,且因怠於維護,構體毀損銹蝕嚴重;另未善用歷年耗資訓練之數百名解說員及志工;復未善加規劃運用當地自然生態及歷史人文資源,造成遊客人數逐年減少;而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非但未能詳實審核該府是否已依規定自籌款項,且於結案時未覆核調查自籌款不足原因或依規定主動收回剩餘補助款;復未確實追蹤考核該府計畫修正內容在先,嗣計畫展延時,亦未及時發現鋼筋上漲影響工程經費,同意展延,又未於結案時要求該府依補助核定函提出成果報告書,即率予結案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06糾正上網.doc 103000006糾正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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