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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1/09
公告日期: 103/01/10
字  號: 103內正0003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提,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102年8月22日接獲該市員警及里長通報兒童受虐情事,通報內容已明確表達涉及兒童人身安全,該中心卻以里長為責任通報人,欠缺兒童名字等資料、且非遭家人責打之案件,不屬該中心業務等由,將該次通報視為諮詢電話而未受案,且後續未處理追蹤,錯失救援契機,肇致同年8月26日該名兒童因傷重,再度被通報而緊急保護安置,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05糾正案北市家暴(外網).doc 103000005糾正案北市家暴(外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