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1/08 |
公告日期: |
1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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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財正0003 |
案 由: |
錢林委員慧君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市售食米抽驗不合格,係以產品品牌違規次數為裁罰計算基準,致不肖糧商藉不同產品品牌違規,鑽研「限期改善」裁處漏洞,使該會每季抽檢,因裁罰毫無嚇阻,徒具形式,長期因循寬假,肇生業者(糧商)違規不斷,居高不下;又市售之國產及進口米,雖有混合米比例及標示規範,然未有抽驗管理機制,縱任業者(糧商)恣意銷售標示不實之混合米,致現行法令規定及罰則,形同虛設,罔顧消費民眾權益;另該會長期以來對進口米流向無追蹤機制,致不肖糧商以價格低廉進口米標示台灣產地權充銷售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01山水米糾正案文.doc
103000001山水米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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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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