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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1/08
公告日期: 103/01/08
字  號: 103財正0003
案  由: 錢林委員慧君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市售食米抽驗不合格,係以產品品牌違規次數為裁罰計算基準,致不肖糧商藉不同產品品牌違規,鑽研「限期改善」裁處漏洞,使該會每季抽檢,因裁罰毫無嚇阻,徒具形式,長期因循寬假,肇生業者(糧商)違規不斷,居高不下;又市售之國產及進口米,雖有混合米比例及標示規範,然未有抽驗管理機制,縱任業者(糧商)恣意銷售標示不實之混合米,致現行法令規定及罰則,形同虛設,罔顧消費民眾權益;另該會長期以來對進口米流向無追蹤機制,致不肖糧商以價格低廉進口米標示台灣產地權充銷售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01山水米糾正案文.doc 103000001山水米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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