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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8/07
公告日期: 102/08/07
字  號: 102財正0048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提︰經濟部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增訂甲專級承裝業過程,未審慎評估其必要性、迫切性及後續執行影響,即貿然實施,並率爾僅予2.5個月緩衝期,致施行初期甲專級廠商家數僅24家,且肇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以上承裝電壓2萬5千伏特以下之配電外線工程之平均投標廠商家數減少,決標標比偏高;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區營業處辦理配電外線工程採購案決標比率達99%以上案件,未確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防止綁標圍標及黑道介入具體防範要點」規定就個案檢討分析其原因,另部分採購案疑有廠商協議限制交易地區等異常現象,亦未依上開要點規定簽報主管,知會政風部門調查處理;又該公司部分配電外線工程採購案,得標廠商於同年度不同工區所提報之專職人員與配電線路裝修人員或工地負責人,核有重複情形,各區營業處未依「配電工程承攬商履約能力審查注意事項」規定函請廠商澄清說明及處理,相關人員未善盡審查責任,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42甲專級糾正案文1020729(對內外上網公告版).doc 102000142甲專級糾正案文1020729(對內外上網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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