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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6/06
公告日期: 102/06/07
字  號: 102內正0033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新竹市政府就經管中央商場、西門、南門、北門及中央市場等5處於建築法施行前,即供公眾使用而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不僅遲未按相關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辦理財產登記與列管,復未就其建築物結構安全嚴重堪慮等情,切實檢討妥為因應,以維護公共安全,洵有嚴重違失。又,該府轄管10處公有傳統零售市(商)場,中央、竹蓮、南寮及關東市場之部分樓層長期閒置及使用效能低落,北門、東門及南門市場有市場營運效能漸衰趨勢,東門市場部分樓層違規供住家及神壇使用,南門市場發生火災仍未辦理消防安全工程改善,中央、西門、竹蓮及士林市場等市場周邊道路違規設攤,該府未依法積極管理市場,既未適時調整市場經營策略,復未積極取締違規及改善缺失,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12新竹市公有傳統市場糾正案(外網).doc 102000112新竹市公有傳統市場糾正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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