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6/06
公告日期: 102/06/07
字  號: 102內正0026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為桃園縣政府及中壢市公所辦理老街溪加蓋工程,對於承商違反前臺灣省政府核示用途,將河川加蓋工作物作為百貨商場使用,未即時制止,致民眾誤認為合法而承購使用權,遭致嚴重財物損失;另於承商興建過程中,未即時就工作物與核定工程圖說不符,予以勒令停工或拆除,任令承商持續興建完竣;復對於該工程之違章建築、遭竊佔及經營停車場等情,未積極依法處理,核有多項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07糾正案文1020603定稿版--文字.doc 102000107糾正案文-附件.pdf 102000107糾正案文1020603定稿版--文字.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