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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21
公告日期: 102/05/21
字  號: 102財正0033
案  由: 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所定標準覈實撥付發電年度協助金,復核撥無法源依據之特別協助金,致溢支協助金高達新臺幣9億餘元;又未落實年度協助金之實地查核機制,對專案基層建設案件之查核比率偏低;另部分專案補助活動案件係辦理觀光旅遊或餐敘活動,與規定之補助事項相關性偏低,卻准予補助,益見審查流於形式;且對未依規定或原申請計畫支用協助金及虛報浮報者,均未停止其協助金之申請,無法收儆示效果,亦未確實考核協助金之執行成效;長期坐視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以年度協助金補助居民電費未訂定補助上限,致多有補助電錶數超過6個以上之不合理現象,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98台電協助金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2000098台電協助金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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