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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09
公告日期: 102/05/10
字  號: 102內正0022
案  由: 吳委員豐山、劉委員玉山、李委員炳南提,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任令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年迄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與財產權,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實有嚴重怠失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85(委員修改版)公設地糾正案文 (102-04-30).doc 102000085(委員修改版)公設地糾正案文 (102-0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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