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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2/07
公告日期: 102/02/08
字  號: 102內正0006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新北市(前臺北縣)政府於辦理「新店溪左岸中正橋周邊高灘地整治案」用地徵收取得作業前,即知部分用地已淹沒於河水水域中,卻未考量徵收之必要性,仍耗費新臺幣6,463萬餘元鉅額辦理徵收,不僅造成該等土地無法使用,更有浪費國家公帑之虞。加上未依規定納列施政計畫即逕行辦理,規避計畫、預算審查及執行績效考核,影響預算執行及財務秩序,以及未依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徵收計畫書未按實填寫土地使用現狀,導致目前仍有部分已徵收、價購用地閒置待用,經核均有重大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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