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1/17
公告日期: 104/02/17
字  號: 102國正0001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國防部於『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規定之申請補償期限即將屆至前,准『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所謂『除明示拒絕者外,均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納入未主動提出申請者,於法未合,核有違失」之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國正0001.doc 102國正000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