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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1/03
公告日期: 102/01/04
字  號: 102內正0001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所長長期將印鑑章交會計人員保管使用,復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依規定行事,致內控機制瓦解且有涉及貪瀆情事,然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對相關人員卻僅予以申誡2次處分,難謂允當;又該府對所屬養護工程所內控執行之考核未臻確實,致全然不知該所內部作業管理嚴重失序;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04金門養護工所糾正案文1127(公布版).doc 102000004金門養護工所糾正案文1127(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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