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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1/03
公告日期: 102/01/04
字  號: 102內正0005
案  由: 陳委員健民、高委員鳳仙提,原臺北縣政府與泰山鄉公所(現升格為新北市政府與改制為泰山區公所),其於54年間辦理協議價購同榮段1143地號等25筆土地,作為前副總統陳誠墓園使用,惟未確實依規定及時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及所有權人財產權益,核有違失。嗣後於土地之使用管理、辦理都市計畫與認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過程,確有未盡職責情事,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02泰山鄉徵地不當糾正案文上網.doc 102000002泰山鄉徵地不當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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