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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11/20
公告日期: 101/11/20
字  號: 101財正0047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興達電廠辦理「興#3、4機煙囪彩繪及修繕工程」案,招標公告對於投標廠商資格為「特定資格」之限制,與政府採購法規定未合;且發現疑涉遭圍標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竟續予開標決標,未落實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又僅依目測估計及拍照比對鋼架銹蝕情形,即簽辦並編列1億2,000萬元預算進行大規模修繕,相關評估作業顯屬草率,且有規避相關採購案須呈報上級核定之嫌;嗣執行過程因變更物料載運方式及底漆施作面積增加,辦理2次契約變更,對於監造單位工程評估之審查,未盡確實,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166興達電廠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1000166興達電廠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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