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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11/08
公告日期: 101/11/09
字  號: 101內正0031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原高雄縣政府因辦理「蚵子寮漁港及漁業特定區」開發,為照顧公有耕地承租人生活,除於76年間依法發放地價補償外,既已發放獎勵金、轉業輔導金等,嗣後卻再發放依法無據之高額地價差額補償,除有重複發放浪費公帑之疑慮,顯亦違反給付過多恣意及行政裁量之濫用,徒增爾後執行困擾,該府作為洵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159(糾正案文)---蚵子寮漁港陳訴案-(委員2核-確定).doc 101000159(糾正案文)---蚵子寮漁港陳訴案-(委員2核-確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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