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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11/07
公告日期: 101/11/07
字  號: 101財正0044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洪委員德旋提:經濟部工業局漠視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應盡之「調查」、「查核」及「改善產業環境」等職責,迄未積極強化及提昇工業區管理機構管理功能,致所屬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怠未曾對轄內策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工廠實際生產行為採取實質勾稽管理作為,肇生該廠擅自變更製程、原料等違法情事無從掌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該廠設廠迄101年5月17日發生氣爆釀成2死14傷重大災害前之14年以來,疏未曾督促所屬勞動檢查機構赴該廠檢查,僅一昧冀望業者自主管理而毫無抽檢勾稽機制,致生工安管理漏洞。又,彰化縣政府、工業局及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針對該廠變更登記與環保三廢許可相關審核作業及公共危險物品列管作業未盡切實,橫向聯繫管制機制形同虛設,實地勾稽查核機制更付之闕如,肇致該廠氣爆災害發生後,始被動察覺該廠多項違法情事,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158彰濱策0企業氣爆糾正案(公布版).doc 101000158彰濱策0企業氣爆糾正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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