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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10/03
公告日期: 101/10/03
字  號: 101財正0040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民國92年自地方政府接管遭占用或違規使用之國有區外保安林計2,782.74公頃,惟迄今僅收回325.18公頃(占11.69%),且對保安林定期檢訂工作及測量登記亦多有遲延;又民國69年起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之山坡地計981,012公頃,迄今仍有174,856公頃(占17.82%)尚未完成可利用限度查定,且該會水土保持局自民國91年即列管計34,619.02公頃超限利用山坡地,惟迄今整體改正率亦僅63.82%,仍有高達12,525.63公頃山坡地處於超限利用中,影響國土保安至鉅。核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對所主管之保安林、山坡地管理業務執行不力,其上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未善盡督導職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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