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9/06
公告日期: 101/09/06
字  號: 101內正0027
案  由: 劉委員玉山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係新竹縣五峰鄉之主要行政機關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之執行機關,不僅未依法辦理用地撥用及變更編定,即逕行興建公有建築物,復未積極辦理補照事宜,漠視公共安全;新竹縣政府則為新竹縣主管建築機關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地方主管機關,不僅未確實督導並落實違章建築查報作業,亦未積極協助輔導五峰鄉公所辦理補辦建築執照作業;該二機關並輕忽本院糾正及審計部查核,致五峰鄉轄內公有違章建築林立多年,均核有違失。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暨五峰鄉國有地之管理機關,竟放任五峰鄉公所於該管國有地違法濫建,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133糾正案1011900074(外網).doc 101000133糾正案1011900074(外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