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8/16
公告日期: 101/08/17
字  號: 101教正001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陳委員健民提︰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以下簡稱:臺南啟聰學校)向未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及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漠視宿舍及校車內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自民國(下同)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且均未依規定程序妥為處理,核有多項違失。又教育部對於臺南啟聰學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未依法查核及追蹤列管,直到媒體於100年9月報導後,仍未積極查明實際案情及件數,雖指派有病在身之該部專門委員王春城代理校長以重整校務,然代理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該部此種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致使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學生權益,實有怠失;又內政部函頒99年「性侵害案件開結案評估指標」之規定內容違反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致使社工人員處理案件時,未落實於法定24小時內進行調查處理及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之規定,核有違失;又臺南市政府處理臺南啟聰學校案件時,將個案委由社工督導決行欠缺復判機制,致生不少誤判案情情事,且未依法即時對於被害人及加害人進行治療、輔導,致受害學生身心受創嚴重,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1教正14)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1241012400044教內.doc 1010001241012400044教內.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