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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5/15
公告日期: 101/05/15
字  號: 101財正0013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錢林委員慧君提:臺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排放暴雨逕流程序不符法令規定,復經環保機關查獲排放冷卻水、洩放廢水及逕流廢水且不符放流水標準,並追溯查核近3年計55次類似違法排放行為,未善盡國營企業應有之環保與社會責任;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該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之合法性及事業廢水與雨水未採分流收集,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復未落實稽查該廠排放未經分流且不符放流水標準之廢水,均有疏失等,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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