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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1/12
公告日期: 105/12/09
字  號: 101教正0001
案  由: 黃委員煌雄、趙委員榮耀提︰桃園縣新屋國中前於97年間,即遭檢舉教師在校外補習違法招生,並於段考中洩題情事,惟校長沈杏熾及學校主管人員未能積極調查釐清,拖延將近3年,造成校園紛擾不安,且長期以來教師體罰學生情形嚴重,卻未有顯著改善成效,且未依規定據實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又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未能積極督導查察,指派督學會同訪查,致事端擴大,引發免試入學公平性之質疑,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1教正1)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教正0001-1-101000018d1012400003.doc 101教正0001-1-101000018d101240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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