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2/09 |
公告日期: |
101/02/10
|
字 號: |
101內正0003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楊委員美鈴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對外國人於我國有相關違法行為主動投案者(或自首),未依事務本質區別於主管機關主動(或因檢舉)查獲之查處作業程序上,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混淆相關程序,損及人權,影響國家信譽;內政部就行政院治安會報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未落實定期追蹤考評;主要負責國內治安之內政部警政署,未嚴格督促所屬警察機關受理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主動投案,致發生不收情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外國人主動投案且有意願自行出國者,是否得予收容,或以不收容為原則,並無訂定具體明確之規範,均有疏失。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15糾正案文--定.doc
101000015糾正案文--定.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