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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2/08
公告日期: 101/02/08
字  號: 101財正0002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公糧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未依法律保留原則取得法律授權逕行訂定行政規則管理公糧業者;另委託公糧業者辦理公糧收購業務,受託業者多有未備妥合格之量器、衡器,及有未依規定使用之情事,該會未能確實督管業者備有並使用合格量、衡器,乃有北港鎮農會使用不當之量斗,影響公糧收購制度之公正性,並損及農民權益,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1財正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11公糧收購糾正案-公布.doc 101000011公糧收購糾正案-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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