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2/08
公告日期: 100/12/09
字  號: 100內正0047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內政部消防署為政府山難救援機制之實際主政單位,多年來該署對於山難救援工作橫向及縱向之整合能力不足;加上山難救援之特殊性,該署本身之救援能力亦不足;而支援該署山難救援之工具也不足,以致難以有效做好山難快速救援之目標,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25糾正案文-消防署.doc 100000225糾正案文-消防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