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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2/08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100內正0051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辦理本案鄉有建築物興建,於未取得建造執照,即恣意發包開工興建;該公所興建之中正村布農文化會館,竟違法自行核發農舍建築執照;又興建之法治社區活動中心附設托兒所基地,竟移轉為私人所有致生占用私人土地情事;且接受捐贈南豐村楓林口活動中心建築基地多年,竟迄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復對於鄉有建築物之管理,屢經該室通知清查建檔,卻仍未確實清查並登記財產帳;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該公所申請補助興建鄉有建築物之案件,欠缺審核控管機制,亦乏督考作為,肇致該公所於未申請建築執照情形下,仍獲經費補助並興建完成,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內正51南投縣仁愛鄉糾正案文上網.doc 100內正51南投縣仁愛鄉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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